公司或品牌的商标权也有可能会被他人侵犯,无论是模范和抄袭,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权被侵犯而导致相应的损失时,许多企业都会通过法律来进行维权。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蜜獾工坊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相关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判决结果日前公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蜜獾工坊赔偿快手经济损失3万元。
经查询,快手公司经授权享有第14439349号、第14439351号、第14439348号“快手”系列商标的独家使用权。蜜獾工坊公司是“快手切鱼3D”游戏的运营者,该游戏名称使用“快手”字样,快手认为此举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索赔20万元。
蜜獾工坊公司辩称涉案游戏是切鱼类游戏,需要速度极快的去切鱼,使用“快手”是对游戏玩法的描述,灵感来源于系“快手”一词固有含义,游戏上线后未更新,流水额金仅306.95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蜜獾工坊公司涉案游戏名称为“快手切鱼3D”,包含涉案商标中具有显着性的“快手”二字,故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侵害快手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商标权,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为此不久前一审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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