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版权和商标虽然保护的客体不同,但是当两者权利发生冲突时,在先版权也可能成为在后商标权的阻碍。
宝宝巴士(BabyBus)是打造儿童启蒙数字产品的品牌,也被称为儿童的启蒙乐园。据百度百科显示,依托于奇奇妙妙的动画形象,宝宝巴士已有200余款App向全球发布。
奇奇妙妙的形象以熊猫为原型,在宝宝巴士系列产品中担任主角,深受小朋友们的喜爱。
然而,一件与奇奇妙妙形象极为相似的商标出现,引起了一系列纠纷。
第34281621号“BUQI PANDA及图”商标申请于2018年10月26日,指定使用在第35类进出口代理、市场营销等服务上,2019年7月7日商标得以核准注册,后经核准转让至小酒窝科技公司。
早在2020年1月7日,福州智永公司(宝宝巴士公司曾用名)对其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认为小酒窝科技公司将福州智永公司方已经公开发表并享有着作权的美术作品作为商标注册,损害了其相关权利。
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对涉案商标予以维持。认为不能认定涉案商标损害了福州智永公司主张的在先着作权。
随后,宝宝巴士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不能认定涉案商标的申请注册损害了福州智永公司主张的在先着作权。在诉求未获支持后宝宝巴士公司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第34281621号“BUQI PANDA及图”商标的注册,构成我国商标法中“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规定的情形,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和对涉案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
综上所述,如果一件美术作品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或者一个图形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此时,利用版权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无效,成功率就比较大了。所以,在申请图形商标的同时务必要做好版权登记,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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