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杨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杨某某在出租屋内将低端酒灌装入假冒的剑南春和水井坊酒瓶,并通过快递销售,已销售金额达8万余元,并在出租屋内查获未销售假酒价值2万余元。
男子在出租屋内将购买的低端酒灌装成高端酒,通过快递邮寄销售被查获。5月13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杨某某表示认罪认罚,该案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5月,被告人杨某某在租住院内将购买的低端酒灌装成假冒的剑南春白酒和水井坊白酒,并通过快递邮寄销售。经查,被告人杨某某已销售的假冒高端白酒金额为8万余元,2023年12月19日,民警在被告人杨某某出租屋查获已制作完成的10箱假冒剑南春白酒和30箱假冒水井坊白酒,价值2万余元。因此,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我平时会比较留意这些高档酒瓶和包装,看到了就捡回来,有时也会到废品回收站买一些。”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向法庭陈述了制造假酒及销售的全过程。被告人杨某某会将收集到的高端酒空瓶进行清洗,然后将购买到的低端酒灌入高端酒瓶内进行加工包装。之后,被告人杨某某会线下询问烟酒店老板或参加酒会寻找目标客户,并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销售。
据被告人杨某某称,违法所得的钱财主要用于个人日常开销。被告人杨某某的辩护人称,被告人杨某某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危害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建议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