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了侵害商标权纠纷,某服装网店因侵害知名商标赔偿38000元。
案情回顾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系1311033号“太平鸟PEACEBIRD”等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人,“太平鸟”是国内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太平鸟服饰公司经调查,发现某百货店在淘宝平台开设的某网店未经其许可,在商品名称及简介中直接使用了“PEACEBIRD/太平鸟”等信息,但实际销售的服装并非“太平鸟”正品,而是杂牌服饰,价格低廉且品质较差,认为侵害了其商标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商标中的英文单词与“太平鸟”并非普遍性的服装风格形容词,也不属于服装行业的专用术语,具有显著性,且从提交的相关证据来看,“太平鸟”系列商标最早自1999年注册并延续使用,太平鸟公司商品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且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某百货店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中售卖的服饰在名称中描述为“太平鸟”,其品牌详情直接载明为“PEACEBIRD/太平鸟”,其行为侵犯了太平鸟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被告某服装网店承认自己销售的产品侵权,表示已经下架了涉案产品,店铺也已经关闭,希望原告予以谅解。
最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该案以被告赔偿原告38000元经济损失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
长期以来,销售市场良莠不齐,知名度高的商品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往往可以成为热销商品。
本案中,侵权人通过在淘宝网络购物平台开设店铺,假冒销售具有一定知名度及影响力的品牌商标的商品,属于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搭便车”、傍名牌行为,不但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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