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某些商品来说,仿冒其他具体重大影响力商标的商品会对销售带来巨大的利益,但同样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巨大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昨日,小编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审结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晋江某眼镜店销售假冒品牌眼镜,被判赔偿原告7000元。
案情概述 发现眼镜店售假 权利人打假维权
2022年5月25日,原告发现晋江某眼镜店销售印制有某商标标识的眼镜,经鉴别后发现该眼镜系假冒产品,遂在取证后提起维权诉讼。该商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商标的权利人是某公司,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包括眼镜、眼镜框、眼镜玻璃、眼镜盒等,正处于有效期内。2021年3月1日,上述公司将该商标授权给原告使用,并授权原告可以自己的名义针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审理中,晋江某眼镜店确认侵权行为属实,但认为涉案眼镜进货价才几十元,正品眼镜价格几百元,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
法院判决 眼镜店侵权成立 判令赔偿7000元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涉案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间内,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法律保护。晋江某眼镜店销售的冒牌眼镜侵犯了上述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因无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失和晋江某眼镜店的获利情况,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性质和情节、主观过错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必然要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判令晋江某眼镜店赔偿原告7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介绍,本案的诉讼规范了商家的经营行为,也更好地维护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提醒广大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涉及注册商标时,应注意是否存在商标侵权问题。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职能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外,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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