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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变竞争对手为商标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24-02-05 09:35: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zz 浏览:151

  湖里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件,涉及两家长期合作的公司。原告公司指控被告公司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千人走戈壁”相似的标识“千企走戈壁”,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被告公司辩称双方曾合作且自身也申请过商标注册。

  最近,湖里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两家长期合作的公司因为商标权起了纠纷,曾经的合作伙伴如今对簿公堂,一起来看。


  原告上海某公司长期经营戈壁徒步活动挑战赛,他们策划运营的“千人走戈壁”项目,经过多年发展逐渐形成品牌,在业内享有一定知名度,于是公司就将“千人走戈壁”注册成商标。但是2022年8月,因为商标,这家公司把厦门的另一家公司告上了法院。


  湖里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占甫:原告公司称,被告公司在宣传和举办活动的过程中,使用了“千企走戈壁”这个标识,跟原告已经注册的“千人走戈壁”商标非常相似,其次,被告公司的创始人张某某曾经在原告公司任职,熟悉品牌和商业模式,离职后在厦门成立的被告公司,也同样从事戈壁徒步的业务,因此使用这样类似的标识,属于商标侵权,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该承担责任。


  被告公司却有不同的说法,他们认为,两家公司自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存在合作关系,共同策划、宣传了戈壁徒步的相关赛事活动,不存在侵权。同时他们在2020年7月也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商标“千企走戈壁”。


  湖里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占甫:法庭调查发现,虽然被告公司曾申请注册商标,但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部分品类的注册申请,这部分品类就包括教学、培训、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组织体育运动竞赛等等,理由是与原告公司的注册商标近似。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两家公司曾长期合作,在明知原告公司已经享有商标权的情况下,被告公司还就同品类注册近似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被告公司在线下赛事及线上宣传中使用了相关标识,且未取得该品类的商标权,容易使普通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与原告公司的活动存在关联,构成了对原告公司的商标侵权。湖里法院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在线下体育赛事服务、线上体育赛事服务宣传中使用相关标识,并向原告公司赔偿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