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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网游诉游乐园商标侵权案二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4-10-15 09:41:36 来源:互联网 作者:zz 浏览:203

  近日,世纪华通旗下盛趣游戏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2023)沪73民终934号二审判决(以下简称:本案),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即认定“龙之谷”“华昌龙之谷”乐园侵害《龙之谷》商标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3000元,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至此,《龙之谷》游戏诉“龙之谷”乐园案最终以盛趣游戏的全面胜诉圆满收官。

  一审二审接连胜诉

  《龙之谷》商标不容恶意侵犯

  2020年,盛趣游戏发现涉案游乐园以“龙之谷”“华昌龙之谷”进行命名并进行大量宣传推广,使得大量用户误以为该游乐园与盛趣游戏旗下经典产品《龙之谷》游戏存在关联性。经盛趣游戏正式函告沟通要求其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后,涉案游乐园依然拒绝整改。为保护《龙之谷》商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3年,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于游乐园、微信公众号、微博及其他宣传中使用“龙之谷”“华昌龙之谷”等字样侵害了盛趣游戏的《龙之谷》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龙之谷》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龙之谷”商标获评“上海好商标”并入选《第八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故判决被告赔偿盛趣游戏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3000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近期,该院做出二审判决,判决维持原判并驳回被告全部上诉请求。至此,全国首例网游诉游乐园IP侵权案正式划上句号。

  加大线下侵权巡查力度

  盛趣游戏将坚决维权

  作为全国首例网游诉游乐园商标侵权胜诉案件,本案对于整个网络游戏行业都具有典型的意义和示范作用。

  在此次的诉讼案件中,一审和二审法院对于《龙之谷》游戏及商标的知名度均予以了充分认可,明确认定被告将“龙之谷”“华昌龙之谷”作为游乐园的名称,在游乐园内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处使用了“龙之谷”“华昌龙之谷”等标识的使用行为均属构成商标性使用,侵害了盛趣游戏商标专用权。同时,法院将《龙之谷》商标获评《上海好商标》以及纳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作为判赔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对上海市重点商标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对于后续此类案件的审判具有指导意义。

  作为拥有众多知名IP的游戏企业,盛趣游戏始终注重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断将维权范围从线上延伸至线下。自2023年《传奇》剧本杀维权案胜诉并入选2023“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后,本次的《龙之谷》商标侵权案维权成功,不但为盛趣游戏针对衍生线下娱乐市场维权积累了新的经验,极大地加强了信心,在行业中再次彰显了公司保护知识产权成果的决心与力度,也对网游IP衍生线下娱乐市场侵权治理具有典型性意义。未来,盛趣游戏将持续加大线下侵权巡查及维权力度,积极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及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