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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华老字号“莲香楼”商标权益争夺战
发布时间:2022-09-15 09:39: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zz 浏览:386

  1889年,广州西关一家专卖酥点的店铺“连香楼”开张。因其莲蓉酥点品质优良、口味纯正,店铺生意异常火爆,被誉为“莲蓉第一家”。


  100多年过去,原有店铺已经改名为“莲香楼”。新中国成立后,“莲香楼”由私营改制为国企,并先后被授予“中华老字号”“五钻级酒家”等称号。然而,“莲香楼”品牌在近几年陷入商标大战:一方是“莲香楼”品牌创始方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以下称莲香楼公司)、股东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关世家),另一方是声明“莲香楼”注册商标唯一所有权人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称广饮集团)。


  2005年广州市莲香楼更名为莲香楼公司,2006年西关世家购入99%股份,但商标所有权属于国企广饮集团。2010年、2013年,广饮集团以违约为由两诉西关世家,要求其补齐“莲香楼”商标使用费,2013年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但双方在“莲香楼”商标使用权上依然争议不断。


  2020年8月,广饮集团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公告,对“莲香楼”系列商标中的三个商标“餐饮”服务项目普通使用许可进行公开招标,引发莲香楼公司、西关世家的强烈抗议。


  国企改制留尾巴


  广州市荔湾区第十甫路上,百年老字号“莲香楼”依然保留着最初的样貌。


  2006年9月1日,西关世家与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称荔湾区国资局)订立股权交易合同。根据合同内容,99%目标公司(西关世家)股权受让人必须继续使用“莲香楼”品牌和商标,且目标公司不得衍生其他商标。股权转让对价逾5000万元,另加员工安置补偿费1632万元。


  “一女二嫁”说


  2020年8月,广饮集团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公告,对“莲香楼”系列商标中的“莲香楼”第42类(注册号为1163850)、第43类(注册号为3094502、11297559)“餐饮”服务项目普通使用许可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显示:商标使用企业需按照每月营业额的1%,向商标注册人缴交商标使用许可费。十年合同期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总金额不低于355万元。


  另外,盖有广饮集团公章的《莲香楼商标有偿使用许可合同》中出现第6条特别声明:“因西关世家可能因上述股权交易事宜,或‘莲香楼’商标许可使用事宜与甲方、乙方产生法律纠纷,或者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无效/终止/解除等,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或相关联的其他情形,均不属于甲方违约,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广饮集团的公开招标,引发莲香楼公司、西关世家的强烈抗议。


  西关世家表示,2006年西关世家购买莲香楼公司99%股权,看中的就是“莲香楼”商标的特殊性、潜在商业价值。


  莲香楼公司的代理律师称,广饮集团“一女二嫁”的行为,使得莲香楼公司走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广饮集团在明知其与莲香楼公司、西关世家存在纠纷的情况下,对商标公开招标是明知故犯,此行为事实上侵犯了两家公司的利益。


  莲香楼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假使市场上出现多个厂家的“莲香楼”产品,如何辨别哪个“莲香楼”才是最正宗、原汁原味的?这必然会损伤“莲香楼”这个百年老字号的利益。


  商标使用独占性、排他性权利之争


  2020年8月,西关世家的代理律所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向广州产权交易所发送《要求撤销“莲香楼”商标使用许可招商公告的律师函》,未果。


  随后,莲香楼公司、西关世家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广饮集团、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即停止包括订立合同、授权使用、使用“莲香楼”第42类、第43类商标的侵权行为;并排除妨碍、消除影响,即撤销关于上述商标的《莲香楼商标有偿使用许可合同》、撤销关于上述商标的授权使用许可。


  今年1月初,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1月20日,广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规划部工作人员称,莲香楼商标是属于国家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为广饮集团,按照规定西关世家每年需要交纳商标使用费。目前处于法律诉讼阶段,如果对方想说什么,可以到法庭见分晓。


  前不久莲香楼与某饮食集团公司的商标许可合同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件,于2022年8月22日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开庭。百年中华老字号“莲香楼”商标权益争夺战到底花落谁家,我们敬请期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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