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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国家重大工程为商标名称,诉至法院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4-04-28 09:59:58 来源:互联网 作者:zz 浏览:199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涉及一起经营者抢注国家重大工程“东数西算”名称作为商标,被行政机关处罚后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

  抢注国家重大工程名称,经营者被处罚后并不服气,将行政机关诉至法院。经营者被罚得“冤”吗?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经营者抢注国家重大工程名称


  “东数西算”工程,指通过构建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一体化的新型算力网络体系,将东部算力需求有序引导到西部,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促进东西部协同联动。


  2021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其中首次提出“东数西算”工程。


  某经营者主要从事信息技术产业投资、产业园运营及新能源产业投资的经营活动。2021年6月10日,该经营者委托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第9、35、37、38、42类上申请注册“东数西算云网联动”“东数西算”“云网联动”商标各5项。


  2021年10月,“东数西算云网联动”“东数西算”相关商标注册申请陆续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驳回申请。经营者后续未申请驳回商标复审,也无违法所得。


  行政机关认为,上述经营者申请注册的“东数西算”商标与国家重大工程名称相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项之规定,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3,000元。


  经营者不服,将行政机关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商标申请被驳回不影响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申请注册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注册申请人明知是国家重大工程的名称,仍注册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违法行为。


  在认定注册申请人是否具有恶意时,应当综合考量申请人与申请行为的主客观因素,结合国家工程的影响力、申请人的经营业务范围、注册申请意图、申请注册的时间点、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既往申请注册商标情况等予以综合认定。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或注册商标被无效,不影响行政机关对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审理过程中,浦东法院向原告充分释明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指出了原告行为的违法之处,逐一回应了原告提出的诉讼意见。


  原告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以及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对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予以接受,遂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承诺立即缴纳罚款,表示将在后续经营管理中加强对商标申请工作的管理。据此,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明确,申请人恶意抢注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的,不仅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或被无效,还会因违法申请注册而受到行政处罚。本案通过审理过程中的释法说理,使原告认识到其违法之处,自愿撤回起诉并履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