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外包装虽然价值不大,但擅自制造带有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盒,也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数量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能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据悉,8月26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何勇提起公诉。
青浦区检察院介绍,何勇在上海多家包装厂打工,掌握了系统的商标标识制作技能。2021年,他辞职后租了一间厂房,自行注册经营一家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但他并不打算正经做生意,2021年6月,他在展会上结识一名叫李文(正在追查中)的男子,两人一拍即合,做起“山寨”生意。李文在明知何勇不具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委托其制作“爱生活”品牌妇女卫生巾商标标识共计200万套。何勇为赚钱,立即投入排版制作,还根据李文的要求,精心制作了一大一小两种模式的商标标识,李文十分满意。
此后,二人多次进行合作,何勇也开始承接其他下家的订单,制作了包括“钱兜兜”“完美”“咏玉兰”等品牌的卫生巾商标标识数十万张。为扩大规模,何勇还招聘7名员工,分别担任公司财务、采购原料、安排发货等岗位。这些员工并不知道老板从事的是犯罪活动,无意中协助生产、发售了大量伪造注册商标。
2021年年底,仅制作卫生巾品牌商标已不能满足何勇的赚钱欲望,他又私下承接了“海飞丝”、“潘婷”知名洗发水品牌商标的制作订单。短短一个多月,他的厂房便非法制作了这两款品牌标识100余万套。
2022年1月24日,青浦区公安分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行业工厂进行检查,在何勇的厂房内发现大量“爱生活”“潘婷”等品牌标识,经初步认定,均为非法制造,遂将何勇当场抓获。现场查获了待售的非法标识200余万枚,及大量印刷板等工具。经审查,截至案发,何勇共计非法制造商标标识1100余万件,其中近900余万件已售出发货,他从中获利50余万元。
经审查,何勇伙同他人,未经授权伪造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检察机关遂对其提起公诉。
由上可知,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被公诉,那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请看小编介绍。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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