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心理医院公司冒用央视商标宣传医疗健康产品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对被告公司作出四倍惩罚性赔偿,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90万元。
中央电视台是“央视网”及相关图片商标的权利人,并授权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排他性拥有前述标识的商标专用权及所有合法权益。
某心理医院公司出于自身广告宣传目的,委托第三方制作《CCTV<走进医师>栏目带你走近仁心医者》等视频及若干视频宣传页面,相关视频右上角均标注“CCTV.COM央视网”角标,片尾均标注“主办单位:中国网络电视台(央视网)”字样,并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
央视网公司认为,其从未采访过该心理医院公司,更未播出过相关视频,心理医院公司实施了故意混淆和严重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其合法享有的商标权利。央视网公司认为,该侵权行为严重误导公众,不仅给央视声誉带来负面影响,更损害了公众的人身健康和医疗卫生的公共利益,主观恶意及情节严重。
央视网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法院: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判赔90万元
江北新区法院一审认为,心理医院公司未经授权,在同种服务上使用与央视网公司权利商标相同的商标,侵害了央视网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心理医院公司在官方平台中多处陈述“CCTV《走近医师》专访”“CCTV《走近医师》特邀专家”等,系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认为,关键在于判断被告是否具有侵权故意以及侵权情节是否严重。央视网系有极高影响力的媒体,涉案标识、名称及呼号均有非常高的知名度,被诉侵权视频通过涉案标识、名称及呼号的使用,能够让相关公众基于对原告的影响力认知而对其冠名的视频内容产生信赖,从而使宣传对象获得利益。
被诉侵权视频主要内容系关乎人身健康的医疗信息,任何夸大或不实宣传都可能造成难以逆转的危害后果,此类涉及人身健康领域的未经他人授权而企图借助他人影响扩大宣传效果的行为应当受到约束并加以严惩,故被诉侵权行为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据此,江北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心理医院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按照损失的4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判令某心理医院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90万元。
某心理医院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违法成本
“医疗健康是民生大事,诚实信用是核心价值。”该案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公司未获合法授权,出于攀附故意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商业宣传片中擅自使用“CCTV”“央视网”等知名商标,拍摄‘碰瓷’央视的访谈节目并在网络平台中投放,意图借助相关公众对中央媒体影响力的认知而对宣传片内容产生信赖,从而获得商业利益。
法官表示,该行为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属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法院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诚信规范经营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