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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字”的招牌引发一场商标侵权纷争!
发布时间:2023-06-20 09:14: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zz 浏览:655

  日前,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调解下,上海融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融怡公司)与广西桂林市小南国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桂林小南国)达成和解协议,桂林小南国支付70.7万元赔偿金,其在日常经营中可以继续使用现有企业名称,但须完整规范使用。

  融怡公司位于上海,主营业务也是餐饮服务和食品加工,主打上海菜。这家看起来跟桂林小南国毫无关系的公司,却在2021年将桂林小南国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产生纠纷


  2003年11月,谢女士创办桂林市小南国饮业有限公司,并在工商部门注册。在谈到为什么起名“小南国”时,谢女士说,“红豆生南国”在桂林家喻户晓,起这个名字市民容易记,更快提高知名度。为了跟一些品牌有所区别,就将名号注册为“小南国”。


  谢女士介绍,这个名号得到了工商部门的大力支持,“小南国”一直用了20年相安无事。桂林小南国也从原来的一家饭店发展成为连锁店,仅在桂林市就有9家分店。


  2013年,谢女士年纪大了,把公司交给儿子蒋永(化名)经营。


  让人料想不到的是,在2021年,蒋永突然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有一家公司向法院起诉称,桂林小南国使用的“小南国”字号构成侵权,因侵犯其商标权,起诉要求桂林小南国停止使用“小南国”字号,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50万元。


  “我们使用‘小南国’字号近20年相安无事,市场监管部门年检也是年年合格。这是怎么回事?”当时正是疫情期间,无法去北京应诉,蒋永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


  万幸的是,蒋永有一个朋友在北京工作,朋友帮助他在当地找到了律师。通过律师的努力,蒋永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融怡公司一直在使用“小南国”的名称,主要经营餐饮业。其旗下已经将“小南国”“上海小南国”“海派小南国”“王氏小南国”“南国一品”等字号注册了商标。融怡公司是“小南国”商标的权利人。


  经律师调查,融怡公司“小南国”品牌创立于1987年,成立以来以经营上海菜为主。融怡公司认为,桂林小南国在经营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与融怡公司“小南国”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因在餐饮方面双方处于同一行业,彼此之间存在着市场竞争关系,所以构成侵权。


  对簿公堂


  融怡公司诉称,桂林小南国的侵权行为将减损融怡公司的商业机会,挤压融怡公司在特定市场的交易份额,导致遭受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害。为此,请求法院判令桂林小南国停止涉案侵权行为、更改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


  蒋永认为,“南国”“红豆”是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文化符号意义,与上海“小南国”没有关系。近20年来,桂林小南国以做桂林地道本地菜为追求目标,形成自己独具一格的风味,在桂林家喻户晓,怎么就侵权了呢?


  庭审中,桂林小南国认为,以“小南国”命名既合法又合理,没有必要去攀附融怡公司的商誉。而且,桂林小南国与各分店设立在先,拥有在先字号权,并在先使用“小南国”标识。融怡公司的“海派小南国”“王氏小南国”这两个商标虽于2001年获得授权,但从注册至今没有任何使用证据和宣传证据,也没有任何知名度和维权记录,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其他商标申请日期均在桂林小南国使用标识之后,桂林小南国使用标识构成在先使用。虽然双方同为餐饮企业,但融怡公司业务范围至今尚未拓展到广西,桂林小南国的业务也没有走出广西。此外,双方在菜品特色上,一个是上海本帮菜,一个是桂林特色菜,没有任何相似之处。桂林小南国没有侵权的动机和主观故意性,故对方提出的诉求不成立。


  北京海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融怡公司所持有的涉案商标的显著部分是“小南国”字样。桂林小南国以及各分店企业名称和店面招牌亦使用了“小南国”字样,容易引人误认融怡公司和桂林小南国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结合本案现有证据,桂林小南国及其各分店使用涉案标识的最早时间为2002年1月,晚于融怡公司持有的“海派小南国”“王氏小南国”商标申请日2000年4月。因此,桂林小南国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2022年9月,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桂林小南国及其各分店停止所涉商标的侵权行为、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小南国”字样、赔偿融怡公司经济损失70.7万元。


  调解成功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桂林小南国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南国”是通用名词,是地理区域,属于通用名称,本指广西地区,有明确的指向性。而地处祖国东部的上海,与“南国”没有地域上的必然联系。如果其垄断使用“小南国”标识,会造成人们对产品来源的认知混乱。融怡公司主张权利的商标有6件,只有两件商标的申请日早于桂林小南国,但是这两件商标已经连续3年不使用,融怡公司拿着这些商标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有“小南国”字样的企业进行诉讼,其行为就具有不正当性,不应受到支持。


  在二审过程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桂林小南国可以继续使用公司企业名称,但需要完整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的全称,不得单独或者突出使用“小南国”文字或标识,亦不得对包含“小南国”文字的企业名称进行断句、部分割裂或简化使用。桂林小南国支付融怡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0.7万元。


  对于这个结果,蒋永表示可以接受,毕竟“桂林市小南国饮业有限公司”这个企业名称完整地保留下来。他说:“桂林小南国在广西经营20年,已成为桂林菜的代表酒楼之一,现在店面招牌不能使用‘小南国’字样,确实有点可惜。过去,互联网不够发达,各地使用相同名称、字号经营企业信息难以沟通,现在互联网时代,要创出企业品牌,一定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这个案例也提醒广大创业的朋友,注册商标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否则在经营活动中,可能惹出官司,损害品牌利益。”


  目前,桂林小南国全部店面已经摘下“小南国”招牌,并进行品牌升级。本月底重新装修营业,将以新品牌新名称与市民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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