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震慑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3日,陇南市公安局、武都区公安局联合举行侵权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集中销毁活动。
此次销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采取公开集中、分批次机械破碎、无害化填埋的方式,共销毁假酒3000余瓶,酒箱、酒盒、防伪标签包材3000余套,假冒香烟16万余支,非法添加口服性保健品200余种、1万余粒,总价值2000余万元。
“市、区两级公安对武都辖区内假冒伪劣产品的整治,为我们市场创造了良好的销售环境,销量连年增长,让消费者也喝到了放心酒,以后我们将继续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净化市场的力度,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确保广大消费者喝到放心酒。”酒业工作人员杨俊魏说。
“此次315集中销毁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活动,提高了烟草市场净化率,维护了国家利益,防止了国家税收流失,也稳定了烟草市场。”陇南市武都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员陈恩良说。
法律知识链接:销售侵权假冒商品需要承担一定后果,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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