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的及时拨付,让企业恢复了生产经营,现在产品销量也开始回升。”近日,河南省焦作市某企业负责人对回访的检察官感慨地说道。
2021年,该企业产品在山东的销量降低,企业负责人经调查发现,有人生产该企业产品并进行销售,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就案件管辖权问题,邀请焦作市检察院提前介入研判。焦作市检察院利用检答网,借鉴上海市检察机关的办案经验,认为当地司法机关有权管辖,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条。焦作市检察院还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联系,确认该公司拥有某品牌商标专用权。随后,该院围绕企业经营中的管理漏洞,及时向企业制发风险提示函。
经调查,检察机关发现冯某2012年以来在家中生产涉案企业产品并销售,非法获利28万余元。焦作市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冯某提起公诉。最终,冯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焦作市检察院通过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最终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据了解,仅焦作市所辖的博爱县就有同类企业80余家,产品远销国内外。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焦作市检察机关多次走进企业宣讲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加强商标权、专利权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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