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的罪名主要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基本覆盖了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罪名。此外,还有部分犯罪涉及非法出版物的出版、发行,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这些罪名中,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居多。
2月10日从嘉兴南湖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等5人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1年2个月,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计37万元。
2021年,周某在淘宝网店购买一台“已拆封但未激活的原装正品苹果手机”,使用没多久就出现掉电快、屏幕接触不灵敏等,又发现买的是“苹果X”,包装盒却显示是“苹果XS”,怀疑有假,向嘉兴南湖区警方报警。
经查,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林某(另案处理)在深圳租赁多处办公室为经营场所,在未取得苹果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从他人处大量收购换过后盖、屏幕、电池等的翻新苹果手机,雇佣陈某、潘某、江某等查验、填装充电器等,用假冒的带“苹果”商标的包装盒重新包装,以“正品、全新苹果手机”通过多家淘宝网店低价销售。
其中,陈某任主管,负责店铺运营、人员管理等,潘某从事联系配件供应、包装等,江某、韩某从事客服、买家维权处理,黄某从事包装、售后。至案发,陈某、潘某、江某等人售卖的假冒苹果XR、X、XS等手机销售额计1.16亿余元。法院审理认为,五人受人雇佣,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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