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不以使用为目的”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是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既无实际使用商标的目的,也无准备使用商标的行为,或者依据合理推断,无实际使用商标可能性。
近日,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全市首例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案,涉及商标申请注册数量42件,涵盖10个商标类别。该案由市局移交线索,大安局调查取证,市区两级上下联动办理。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的决定,新增了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相关的法律条文,201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涉案当事人在新商标法施行后,自2019年至2022年期间,以个人名义委托代理机构陆续提起商标注册申请,成功注册商标42件,其中“自流井”“仙市”“狮市”“三多古寨”“赵化古镇”等地名、景点名称的商标36件,涉及10个商标类别。经查,上述商标42件商标中,当事人已使用4件,剩余38件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涉及广告宣传、市场营销、药品、养老院、会计、学校(教育)、书籍出版、导游、货运等,当事人无法提供已使用或真实使用意图的证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以及《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属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规,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商标”,其实质就是对公共资源的非法独占,地名和景点名称作为公共资源,不宜由某个人大量注册为商标进行独占。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已连续三年开展专项行动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把“加强查处商标恶意抢注、商标囤积行为”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安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保持打击该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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