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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买海蓝之谜礼盒,不仅被卖赠品,还没有专柜授权?
发布时间:2023-01-10 09:32: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zz 浏览:282

  河南安阳的杜先生跨年夜当晚在万达商场花1599元给女友买了一套海蓝之谜化妆品礼盒,却被发现里面均是试用装赠品,且注明非卖品。商场销售人员强调不是假货,是作为会员礼盒售卖的。而联系海蓝之谜官方,客服却称目前安阳没有海蓝之谜专柜。

  近日,河南安阳的杜先生向河南知名的《小莉帮忙》反映:跨年夜当晚在万达商场花1599元给女友买了一套海蓝之谜化妆品礼盒,当时杜先生明确要求要正品,不要水货(担心产品成分不一样),但结果发现礼盒里面均是试用装赠品,且注明非卖品,这让杜先生极其闹心。


  搞笑的是,向安阳万达商场销售人员询问时,销售人员强调不是假货,是作为会员礼盒售卖的。于是发出灵魂质问:“试用装作为非卖品可以售卖吗,试用装的意思不是让消费者在店里试用吗?非卖品的意思不就是不能卖吗?”,但销售人员却反问“哪一条规定不能卖?我们也是进货进回来的”。


  让人无语的是,当联系海蓝之谜,官方客服却称目前安阳没有海蓝之谜专柜。


  不过后来,由于市场监管部门现场介入,销售解释称“到货的时候不知情,不知道是赠品。”因为货一到店,他们怕产品被人接触,就用薄膜将产品包装起来了,而礼盒装上的字太小,他们也没有注意到。最终杜先生退货退款,销售方给出补偿双方和解。


  对于该事件,安阳万达商场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法律上有明文规定非卖品不能售卖。商家是因为12月31日到货,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的。


  而市场监管部门也表示,二维码扫过产品后,显示是礼品不出售。会对产品的进货渠道进一步进行调查,看这个货是要免费送给大家的还是要拿出来卖的,从而判断是否涉嫌欺诈。


  说的好,现在实体经济都不容易,但希望大家售前要热情,销售过程中要细心,售后要负责。


  从表面来看,这件事已经处理了,但实际上还有很大的问题。


  安阳万达商场没有取得海蓝之谜的专柜授权,正常来讲是不可以销售该品牌的产品,否则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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