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口罩早已成为不少小伙伴出门必备的物品,然而令人无语的是,竟有不法分子制假售假销售超百万只假口罩金额超1600万元!
近日,广东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董某明、王某文、祝某军三人未经授权委托他人制作带有某知名口罩商标的包装盒、合格证等,再从别处大量购入假冒该商标的口罩“组装”后出售。
为了赚钱也是绞尽脑汁了,太专业了,卖假口罩做足“全套”,董某明提供了虚假的麦特瑞《销售授权书》《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盗用“麦特瑞”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万万没想到,不到两个月销售过百万只,金额超1600万,利益够大,足够商人背弃道理伦理人性,这个太恶劣了,这得坑害多少人,出来混总是要还的,社会败类让人痛恨了,大家对处罚拍手叫好。
经法院审理,董某明等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疫情之下,制售假口罩,就等于是投毒,等于是谋财害命,必须要加重处罚,对于生产不符合人体健康的产品,可以按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疫情期间,生产“假口罩”的他们,害人终害己,依法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并重罚三人共计1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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