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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集团商标维权胜诉 太康恒晨“绿地紫台”判赔50万
发布时间:2022-12-07 10:03: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zz 浏览:290

  企业或是品牌如果申请了商标的话,就获得了商标权。企业或品牌的商标权也具有一定的价值,比如现在**可乐、苹-果、**可乐等等公司的商标,人们一看到它就能够知道它是什么品牌。如果发现别的企业有侵犯自己商标权的行为,建议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去维权。

  近日,记者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获悉,太康县恒晨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销售的“绿地紫台”楼盘因侵犯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次审理判决赔偿50万元。


  据判决书(2022)豫民终871号文书显示:本案中,“绿地”商标于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太康县恒晨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楼盘命名为“绿地·紫台”,在涉案楼盘的宣传、销售中大量使用“绿地·紫台”标识,侵害了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八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


  一、太康县恒晨绿地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在“绿地·紫台”的销售中心招牌、广告板、宣传页,以及涉案楼盘内部的楼号等处使用“绿地”、“绿地紫台”、“绿地·紫台”标识等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


  二、太康县恒晨绿地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绿地”、“绿地紫台”、“绿地·紫台”等可能引起混淆误认的标识;


  三、太康县恒晨绿地置业有限公司赔偿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及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共计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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