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注意避让在先权利,宣传广告中不能恶意攀附他人的商标、字号。对于自身产品进行商标注册时也应科学管理,从成本和合规等角度综合考虑注册类别。
近日,3家公司因开发、运营手机游戏《全民漂移3D》,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终审认定侵犯了“全民漂移”文字及图商标权利人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被判决赔偿商标权人经济损失等共计300万元。
游戏重名引发争议
《全民漂移》手机游戏于2014年11月1日开发完成并上线,著作权人为无锡要玩娱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要玩公司)。该游戏通过豌豆荚、OPPO游戏中心、4399手机游戏等渠道进行推广后,拥有了一定的知名度。
要玩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为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游戏软件开发等。
2016年8月,要玩公司经核准注册了第17229117号“全民漂移”文字及图商标(下称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上。经中国商标网商标综合查询显示,截至发稿,涉案商标状态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被诉侵权的3家公司分别为北京乐否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乐否公司)、北京巨量引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比特漫步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乐否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显示,《全民漂移3D游戏软件》的开发完成时间为2018年11月17日,著作权人为乐否公司。另外两家公司负责在该游戏在多个运营平台上的发行和运营。
因认为《全民漂移3D》游戏在游戏名称、游戏下载页面、游戏平台搜索界面等使用的“全面漂移”“全民漂移3D”“全民漂移3D(测试版)”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涉嫌侵犯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要玩公司将上述3家公司诉至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并主张经济损失等2000万元。庭审中,要玩公司还主张“全民漂移”构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游戏名称,《全民漂移3D》擅自使用与“全民漂移”名称相同标识的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定侵犯在先权利
面对要玩公司的指控,乐否公司等3家公司辩称,“全民漂移”是用来描述具有普适性、以漂移为核心玩法的赛车游戏,属于通用形容词,不具有显著性。《全民漂移3D》的图标、文字及游戏描述组合,除文字之外,与《全民漂移》不近似,不会导致混淆误认。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网络游戏的名称除了可以表明游戏的内容性质,也具有指明游戏提供者的功能,可与开发商、运营商等形成对应关系,起到识别游戏来源的作用。“漂移”为赛车术语,指一种驾驶车辆的技巧,早期部分赛车游戏宣传时使用过“全民漂移”字样,但该字样不足以认为属于指代赛车类游戏的通用名称。
东莞中院还认为,乐否公司等3家公司关于涉案商标仅在第9类上注册,而未在第41类文娱活动、提供娱乐设施、(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上核定使用的主张不能成立。无论是涉案商标所核准注册的第9类商品,或是第41类所提供的服务,都具有提供游戏的功能,不影响游戏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判断。经对比,《全民漂移3D》的游戏名称以及游戏界面中使用的“全民漂移”“全民漂移3D”等标识,与涉案商标的文字部分相同,而涉案商标经过媒体宣传和赛事推广,在赛车类网络游戏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全民漂移3D》侵犯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由此,东莞中院一审判决乐否公司等3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要玩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300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乐否公司等3家公司均提起上诉。广东高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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