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酒类,蔬菜制品等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著名商标西阳香小磨芝麻香油因食品不合格。
2022年10月21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5期)。
其中,大荔县爱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优尚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三原四季溢香调味有限公司生产的西阳香+图形牌小磨芝麻香油(250ml/瓶,2022-20-20),1批次酸价(以KOH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3.6mg/g,标准值为≤3.0mg/g。
初检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陕西三原四季溢香调味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产品明示标准规定芝麻油中酸价最大限量值为3.0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第三方数据显示,陕西三原四季溢香调味有限公司2022年因生产销售不合格小磨芝麻香油案被没收违法所得1320元,被处罚款12000元;2021年因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被没收违法所得750元,被处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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