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持续近六年的“两个贵酒”商标纠纷案终于迎来终审判决。10月9日晚间,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公司及其关联方因侵害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承担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418.85万元,并需在官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致歉公告以消除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决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贵酒”这一企业名称,为这场始于2019年的商标争夺战画上了阶段性句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撤销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1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并对上海贵酒及相关被告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责任划分。
根据判决,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贵酒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要求立即停止侵害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第1223571号、第8550010号、第978487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这意味着上述公司在产品生产、销售及宣传中,将不能再使用与贵州贵酒“贵”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除了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判决还特别强调,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贵酒”作为企业名称。
这一判决直接触及了上海贵酒品牌标识的核心,公司未来可能面临名称变更的实质性操作,这对一家以上市公司为主体、品牌名称为市场认知载体的企业而言,无疑是一次重大挑战。
在经济损失赔偿方面,法院判决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贵酒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418.85万元。若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利息。
此外,案件受理费共计99900元也由被告方承担。作为消除影响的一部分,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还需在判决生效后的三十日内,在其官方网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致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