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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知识产权局公布5起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8-19 09:42: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zz 浏览:112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增强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现向社会公布5起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段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在未获得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快手直播销售假冒的“始祖鸟”“迪桑特”服装并获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铁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之规定,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某喜烟喜酒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店内销售带有“天之蓝”标识的白酒,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辨认,涉案白酒非该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商品合法来源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之规定,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超市销售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产品案

  当事人在超市粮油区销售某品牌大米,该大米的外包装上印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且未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未检索到涉案大米生产商关于相关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公告信息,当事人也未能提供涉案大米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公告的相关材料。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应为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构成销售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之规定,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某服饰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根据举报,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某工业园区的一楼门市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发现侵犯“迪桑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当事人为某服饰店(注册地不在鞍山),案发现场为当事人网店发货地。涉案服装经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鉴定均非商标权利人生产或授权生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某玉器加工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当事人在未获得“同元熙”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在拼多多平台销售假冒“同元熙”商标的床垫并获利。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岫岩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鞍山市知识产权局在此提醒各市场经营主体要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市知识产权局将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创新成果,推动构建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创造的市场环境,为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