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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利氏医疗器械商标侵权案终审获赔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5-08-11 09:56:46 来源:互联网 作者:zz 浏览:111

  贺利氏公司诉某医疗器械公司商标侵权一案近日终审宣判,贺利氏胜诉并获赔100万元。

  根据商标法,商标侵权案的赔付标准主要如下:

  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因侵权导致产品销量下降所减少的收入,间接损失如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

  按侵权人获利确定: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通常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若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可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若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则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恶意侵权加倍赔偿: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况,赔偿数额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

  法定赔偿: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以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法院在判定时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

  举证责任特殊规定: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如果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这些资料。若侵权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来判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