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亳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等单位30余名工作人员到庭旁听。
该案原告某酒业公司发现三被告未经其授权,在三被告生产、销售的白酒包装及网络店铺宣传中使用与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认为三被告行为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侵权,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等。
庭审中,原被告在法庭的主持下针对各自主张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被诉行为是否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及损失赔偿数额计算等争议焦点问题展开了充分的法庭辩论。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现场旁听,更加直观的感受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有利于今后进一步加强行政与司法之间的衔接和合作,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