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幂在采访中提及其离开嘉行以及“三亿对赌”等传闻,引发关注。
查询显示,“杨幂”自2011年起被多方申请注册为商标,申请人包括多家贸易、网络技术、电子商务公司以及自然人成某某、冯某某等,国际分类包括教育娱乐、广告销售等。然而,目前这些商标均已被驳回处于无效状态。
杨幂作为知名艺人,其姓名、形象都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自然就会成为一些“商标贩子”觊觎的目标。如果艺人所属经纪公司在签约时,就经由艺人同意,将其本名或艺名注册成为商标,进行商业化的运作,那么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抢注行为,但也为艺人后期的发展埋下隐患。不少知名艺人在和公司产生合约纠纷之后,会连自己用了很多年,为大众所熟知的名字都一并失去。
颇有意思的是,虽然杨幂和其前公司嘉行传媒之间的关系,多年来一直是娱乐新闻所关注的热门话题,但是一直到杨幂与嘉行传媒“分手”,嘉行传媒、杨幂个人及名下公司都未申请“杨幂”商标,这在某种程度上让杨幂的“独立”更加水到渠成,却也间接导致抢注行为持续发生。
擅自将明星的本名、艺名注册成商标,属于损害了他人的在先姓名权,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会被驳回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不光是杨幂,此前黄渤、周冬雨、林志玲、毛不易等明星都曾遇到过类似的事,刘翔、姚明、叶诗文、傅园慧、全红婵、谷爱凌等知名运动员,也曾成为疯狂抢注的对象,而且不光是本名,艺人的艺名,名人的绰号,都可能会成为抢注对象,只能说有些人为了搭车傍名人光环,用低成本的商标注册蹭大大的利益,简直是无所不用其极。
明星的姓名首先是明星自己的特定的名称符号,然后才是具有商业价值的“称号”,恶意抢注明星的名字作为商标,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非法利用了他人的良好声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的正当竞争秩序,是典型的投机取巧,损人利己之举,不但有损于健康积极的经济生态,还会给社会风气带来不好的影响。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尤其是2023年6月以来,针对申请具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商标,恶意申请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公众关注热点、网络热词、名人姓名商标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其中的重点之一,就在于关口前移,严打囤积行为,将绝大部分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遏制在源头,使其无法得到注册授权,即使那么多抢注“杨幂”商标的离谱申请都被驳回,通通无效,也可见整治力度之大和成效之显著。
恶意抢注的不良风气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本原因之一还是违法成本太低,处罚力度不够,导致很多人为了获利顶风作案,肆无忌惮。随着相关法律日益完善,监管部门对滥用、恶意囤积商标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会越来越大,规制措施会越来越多,也唯有保持高压监管态势,通过法律进一步明确恶意抢注行为的边界和罚则,形成“刚性”约束力,才能让诚实守信蔚然成风,让商标注册正本清源。